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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人民检察院:努力打造12项标志性成果
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 高水平服务保障“重要窗口”建设的决定》(下称《决定》)正式出台,其中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努力打造12项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检察辨识度的检察标志性成果,用实干和实绩有力彰显检察机关服务保障“重要窗口”建设的作为和成效。

《决定》指出,浙江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构建“四大检察”工作格局、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格局、新时代检察公共关系格局等法律监督格局,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保障“重要窗口”建设的能力水平和质效。

《决定》明确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努力打造12项具有全国影响和浙江检察辨识度的硬核成果。这12项浙江检察标志性成果包括紧扣浙江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,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市场主体的最优模式;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,打造检察机关践行“枫桥经验”的标杆;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,形成深入推进“少捕慎诉”的浙江经验;聚焦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,打造具有全国引领性的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本;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,打造全国领先的“智慧检察”品牌等。

(责任编辑: 姬艳峰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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